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知道,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有期限的。我国有各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证,相应的期限也是不一致的。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关于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根据不同的土地划分,就会产生不同的用途,这样土地就可以被充分的利用起来,一般来说,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政府有权利收归相关的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是不可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并不算是真正的拥有房产,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
·dna司法鉴定几天出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当有人对自己的出生感到怀疑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会有人建议去做相应的DNA鉴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需要做一些亲子方面的鉴定的话,......
·侵权他人商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他人商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实,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如此,提前对其有一个了解,那么真的能够用到的话,将会节省自己很多的时间。......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房贷吗?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房贷吗?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房贷,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
·劳动合同续签书范本
当劳动关系到期的时候,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就必须要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书应该怎么写呢?今......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惩罚?
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查获之前由于害怕被判刑会选择畏罪潜逃,那么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可以从字面上理解,本质上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刑法本身......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计算
在您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被他人侵犯财产的事情,诈骗他人财产就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诈骗罪,从古至今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也就是说诈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合法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合法吗?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不给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
·延期举证最长是多少天
延期举证最长是多少天一、延期举证最长多少天《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