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在哪里都有可能发生,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农村道路都曾发生过,淮安的农村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最终是需要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涉及到有子女抚养的,还要就抚养费进行协商,但是这些赔偿的做出都需要严格按照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来确定。具体怎么赔偿,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
  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子女抚养费计算办法
  1、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5、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淮安当地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抚养费赔偿的都可以参照标准来计算具体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通常也是比较复杂的,赔偿也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如果自己对于赔偿的细节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获得一些参考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事实讲证据,这也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的结果主要是用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帮助刑事案件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的。因此,......


·丧偶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怎样办理
      丧偶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怎样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被抢注?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被抢注?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


·刑事赔偿的复议期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复议期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的复议期规定是两个月时间。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


·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当今的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别说夫妻之间,更有甚者会连孩子的探视权都不给对方。就是说不让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进行......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农民工讨薪的时候,可以选择合法的手段,如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一些农民工因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这时不......


·房屋买卖基准利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基准利率是多少?2018年的利率还是跟13年一样,没什么太大变化,只是在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浮10%以上,最高上浮30%。而二手房,即便是首套......


·醉酒驾驶一般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


·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