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黑白合同,中标合同无效时如何确定结算根据

1.“黑白合同”通常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有一份是中标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或多份是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黑合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诚信的原则,按照上述原则签订的中标合同,对于招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竞标活动的主体,都是公平的结果。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应以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2.由于工程复杂程度高、履行期限长、变化大,随着施工进度的深入,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工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签订补充、变更协议是正常和普遍的,如中标合同签订后,补充或者变更协议未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者背离,则不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3.确定是否对中标合同质性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否足以影响其他竞标人能够中标或者以何种条件中标。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补充或变更协议的内容排除其他竞标人中标的可能或其他竞标人中标条件的,构成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第二,是否对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补充或变更协议较大的改变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则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补充合同是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所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对招标投标时其他竞标人能否中标或以何种条件中标产生影响,未违背招标投标制度、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则补充合同不构成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变更”。

  5.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案涉工程,与建设单位先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如补充合同不构成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间不属于“黑白合同”关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其实在我们平常的生活当中
      其实在我们平常的生活当中,我们就经常看见在夫妻之间离婚了之后,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纠纷。所以一旦产生纠纷之后就会进行协......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如今无论是因为什么事情向政府机构提出申请,此时都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行,即使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需要提供材......


·商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工程是用来改善
      商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工程是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的,但也有些基础工程是用来支撑日常生活的,商业住宅工程便是这样的工程,衣食......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四个子女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四个子女?(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


·民事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民事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


·根据法律规定钱算不算是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钱算不算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


·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


·汽车车损险与划痕险区别在哪?
      因为现在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每个家庭经济的进步,很多家庭都慢慢进入小康家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车和房。众说周知我们的车是一个......


·夫妻离婚要退彩礼钱吗?
      夫妻离婚要退彩礼钱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检察院超期换押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超期换押是否合法?检察院超期换押,显然是不合法的。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