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中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限制,即追诉时效。对于一起刑事案件,若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则原则上就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犯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刑法第88、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这种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并没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不管司法机关出于何种原因没有立案,不论行为人是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在本案中,先前的抢劫罪,实际上要经过23年才不追诉。
对于追诉时效的中断,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根据中寻找立法理由。既然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之后又重新犯罪,就说明其并没有悔改,或者说前罪所反映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失,故需要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于1990年12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追诉期限为15年;他于1995年12月1日又犯了故意伤害罪(轻伤),追诉期限为5年;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95年12月1日起重新计算;到2000年12月2日,后罪(故意伤害罪)已超过追诉期限,但前罪(抢劫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某个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除了要看有没有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外,同时还需要看有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当然要是属于行为犯的话,则不用考虑立案标准。另外,也需要注意追诉时效,超过了追诉时效的,则一般是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一、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是可以的,知识产权要出资的话,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包含哪些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包含哪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标题抵押借款合同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正文内容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一、小三到法院告要抚养费吗?
一、小三到法院告要抚养费吗?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夫......
·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实践中不管是哪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相应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那么您知道骗取贷款罪......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
·江苏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高强度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法,是具有相应的劳动补贴的。在高气温环境下工作同样属于高强度工作,也应该发放补贴,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高温费,各个省市发......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关于试用期,很多单位都会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如果进行了试用期约定的话,就必须......
·收贿罪量刑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收贿罪量刑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一、收贿罪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收贿罪量刑标准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的适用分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便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助伤员,勘察现场,调查并还原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交警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都按照当地交通事故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