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责任分配
(一)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1、根据《证据规定》的一般规则,谁主张相应的事实,谁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在该事实真伪不明时,没有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合同纠纷案件
《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纠纷案件的一般规定
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对加害人行为违法、加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有过错、存在损害事实加以证明。
加害人如果就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主张予以抗辩时,加害人就应当对该事实的存在加以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无论交通事故责任人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均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除非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
(二)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
1、对于依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本来应当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负责举证的要件事实,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倒置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法官不可以在诉讼中任意将证明责任分配加以倒置。
2、特别需要注意《侵权责任法》中的举证倒置,司法实务中经常用到。
3、劳动争议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规范了询问当事人制度,对于涉及的到法律问题,当事人也应该如实的回答,另外,司法解释已经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了要求,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利益安全得到保护,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什么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
·仲裁裁决认定证据错误是否可以撤销裁决
一,仲裁裁决认定证据错误是否可以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有哪些相关规定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
·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北京市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集团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成立起来的共同行动的一系列公司,一般来说集团公司拥有许多生产和经营机构,规模庞大、财力......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2018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
·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好事,起码是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但最后的结果很难说,因为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
·离婚后保险合同二十年怎么处理?
离婚后保险合同二十年怎么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