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债券是非常普通的一个投资产品,在我国,债券大致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购买债券之前,有必要了解他们的区别和联系,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债券投资,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那么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由政府发行向公众筹措资金的债券,称为政府债。广义上的政府债券还包括地方政府债、政府所属机构债等等。我国的政府债主要有国库券;政府所属机构债有“基本建设债券”等等。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发展较慢。公司债指公司发行、向公众筹措资金的债券。国债与公司债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债的安全性较公司债要好;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对一个国家中的公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国家的信用评级。例如,在国际债券市场中,瑞典政府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那么在瑞典注册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企业,其长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会超过AA。2、由于国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国债在发行时期利率也常常低于公司债。在二级市场上,国债的收益率也较同一期限的公司债的收益率要低。在一国债券市场中,收益率最低的基本上是这个国家的国债。3、国债的发行金额通常要大大超过公司债的发行金额。这主要是国家作为一个经济活动的实体。其对资金的需求常常大于公司企业。国家的经济活动规模也远远大于公司。由于国债发行金额远远超过公司债,所以国债的流通性通常也好于公司债。在二级市场中,国债的交易活动较公司债的交易活动要活跃得多。4、国债的税收待遇常常强于公司债。由于国债发行有利于解决国家财政上的运营困难,所以政府往往采取种种措施来鼓励投资者投资国债,而税收的优惠便是这些措施中的一部分。二、政府债券的特征是什么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券,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3、收益稳定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综上所述,在我国,政府债券往往指的就是国债,相比公司债券而言,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更好,收益更加稳定,发行额也较大。同时,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也不同,这些都是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对这些知识了解后,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制定投资计划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
      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法者制定本......


·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


·连续加班一个月的规定是什么?
      连续加班一个月的规定是什么?连续加班一个月的规定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连续加班一个月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


·一般对于工伤报告怎么写?
      一般对于工伤报告怎么写?一、一般对于工伤报告怎么写?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工伤事故的当事人及伤亡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经过。......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种,解除的方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则有很多人不清楚,在劳动法中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群体中,在我们身边,有一些人群较为特殊,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状态存有问题的人,并不能完全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那么这一部分特殊人群就有......


·一、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一、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不论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


·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是否一律不予审查且不得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