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其实一般是继承人们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签订的,通常就遗产分割充分协商一致之后,才能签订这样的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虽然知道有必要签订遗产分割的协议,但却不清楚该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没有遗嘱的房子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遗产分割的协议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吧。虽然遗产分割协议不属于法定文书,但在实际签订的过程中也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签订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包括哪些项目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包括哪些项目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


·恋人之间的转款是借贷还是赠与?
      关于法律关系一节,一方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另一方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并自认确实花过另一方的钱。从另一方提......


·男方给付的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否要求返还?
      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对方的财物,是婚约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另一方的赠与,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感到无从下手十分焦急。其实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起因有很多种,对应解决方式也各有不同......


·洛阳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如今很多城市的墓地资源紧张,墓地价格也一路飞涨,目前洛阳市的墓地价格就不低。由于墓地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因此其也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按照目前......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1、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小额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吗
      小额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吗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有哪些情况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


·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是合理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是合理的吗?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是合理的,但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三者的处罚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