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可以吗?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导致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补偿,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伤残司法鉴定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四、工伤与司法鉴定不同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工伤不能去做司法鉴定,一般是做劳动能力鉴定,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已经有所了解了,更多相关的这是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


·购买无产权证房屋有哪些风险
      购买无产权证房屋有哪些风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流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流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


·个人借款办理他项权证有什么规定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个人借款,其中会遇到的情况就是有些人会办理他项权证,为此,我们十分有必要加强对他项权证的了解,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个人借......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一、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可以起诉,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


·一、国企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
      一、国企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国企工伤死亡待遇主要有: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


·军人离婚孩子7岁判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涉及到最多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军人在离婚时,也不免会遇到这些问题。在当代社会,这种与军人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虽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诉讼费,但此时仅仅是进行垫付,最终并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这部分费用。那实践中,通常起诉离婚......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一、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援助,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者提供的服务,目前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服务的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