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络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行为逐渐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网络诈骗罪也属于刑法的一种,会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来量刑,我们需要提高警觉,避免被诈骗,那么除了诈骗主犯之外,团伙网络诈骗从犯怎么判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团伙网络诈骗从犯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行文至此,团伙网络诈骗从犯怎么判刑,答案当然受到刑法的处罚的,根据国家法律刑法的相关的规定,诈骗罪根据诈骗的金额处不同的惩罚,不仅要交罚金还要坐牢,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无期徒刑,至诈骗从犯的问题,很显然是要罚罚金还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年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年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年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按照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
·一、离婚夫妻共同名字按揭房怎么办?
一、离婚夫妻共同名字按揭房怎么办?1、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2、......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如今房地产炙手可热,房地产交易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知。为了保证房屋的交易公正严明,买卖双方能够踏实的进行房屋交易,双方大多会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以......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让合同;3、债权人应向......
·一、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
·高空坠物砸车停车位应该怎么办
一、高空坠物砸车停车位应该怎么办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一、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呢?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