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文至此,从我们的文章之中对于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对于超生所要支付给国家的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抚养费,虽说二孩政策已经出台,但并不代表生育限制就开放了,我们建议还是少生优生比较好,千万不要超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卖方二手房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可以毁约吗?
卖方二手房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可以毁约吗如果是卖方违约的情况,签定合同后卖方违约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况和合......
·一、出了交通事故把人撞伤怎么办?
一、出了交通事故把人撞伤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把人撞伤首先拨打相关电话:救人电话:120;定责电话:122;定损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大多数律师的是最......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刑法69条第1款定,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为了使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抚养金。可是,现......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
·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
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一、提单背书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出口业......
·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登记有要求吗?
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登记有要求吗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状时对符合本法限定的诉讼要求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可否符合本法限定的诉讼要求的,......
·一、醉驾解禁后考驾照可以吗?
一、醉驾解禁后考驾照可以吗?醉驾后驾驶证吊销五年后再考,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辆......
·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怎么分配?一、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怎么分配?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来进行一个分配,aa制夫妻离婚财产......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工程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来对道路工程进行建设施工......
·军人离婚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一般夫妻离婚,如果是走法律程序的话,直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决就好了。可是我国的军人在办理离婚案件的事后,由于身份和工作岗位都比较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