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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

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
  民事诉讼法在回避对象上,适用于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执行人员,与刑事诉讼一样,证人不适用回避,只要知道案情就可以成为证人。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同事、师生等。
  6、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8、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由此可见,对于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民事诉讼回避的原因主要有八个,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是直系的亲属,害怕影响法院的判决,具体的原因我们已经在文章中罗列出来了,提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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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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