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业车险 费率改革的具体规定

商业车险 费率改革的具体规定 保监产险〔2017〕14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指标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之间存在差异,即构成指标偏离。是否构成重大偏离,由保险监管部门综合考虑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影响程度、历史经营状况、指标波动幅度等确定。指标偏离超过该指标值前三年平均波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的,原则上认为出现重大偏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和《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保监产险〔2015〕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保监会
  2017年6月8日
  目前车险的费率在上一次的调整下有了进一步的降低。商业车险的费率并不是固定的,各省份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作一定的调整。由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全面,商业车险可以很好的将交强险未覆盖到的赔偿范围进行补充,对于车主来说,购买商业车险十分必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一、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一、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立案了怎么办理
      立案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准备着手处理某件刑事犯罪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了以后,并不代表着马上就会给受害者有一个答复......


·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
      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一、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不可以起诉,刑事案件,一般......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


·公司作出的所有辞退的决定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公司作出的所有辞退的决定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只不过是有些辞退也并不是因为职工做出了一些比较出格的事情的,而是公司出于业务安排和资金周转等各方面......


·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一审程序......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哪些?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


·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
      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1、在取证的人员上,最好是2个或2个以上。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的证......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


·再审后发回重审公安能补侦吗
      能补充侦查。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补充证据,不存在回避的情形的还是原来的办案人员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一次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