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是什么?随着城市的发展,我们的城市逐年在扩张,建筑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国家也大力支持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这能让建筑行业的资源更广泛的分布,分配更为合理平均。但为了防止恶性竞争或内幕交易等行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有一些规则和原则需要遵守。今天,就来和您聊一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是什么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要遵守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造价及结算办法等要求,全部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进行横向经济联系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可以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订了合同又不履行,那么,市场交易活动将无安全可言,就不可能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市场经济各国都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以法律的效力,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我国《经济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政策鼓励建筑工程项目发包和承包,这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资源平均分配,但发包和承包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是什么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中中都有相关的阐述,发包和承包的原则就是合法,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一、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办?
      一、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办?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下述比例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答复的事项有哪些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答复的事项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拿到行政裁决书之后,若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再次提起行政......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刑法犯罪构成二要件都有哪些解释?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任何事件都有法可依。对于犯罪处罚也会根据具体的形式和内容对犯罪人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判罚,这样既符合我国的判罚规定,又对犯罪......


·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侵害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执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确定,要......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信息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信息一、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信息(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吗?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是否设立了分公司,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1)一方以欺诈......


·从轻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