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补偿办法,以供您了解。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评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认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二)近两年内未出现评估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评估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和认定制度。
  
  第六条评估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被评标的物进行评估。
  
  第七条拆迁人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委托评估。拆迁人应与被委托的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向评估机构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红线图、被评标的物等有关文书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
  
  第八条住宅房屋一般采取市场比较法评估;非住宅房屋一般采取收益还原法或市场比较法评估,并用成本法进行修正;附属物、构筑物、附着物一般采取成本法评估。
  
  第九条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根据被拆迁房屋新旧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朝向等因素,对拆迁区域(位)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
  
  第十条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拆迁同区域(位)普通单元式楼房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乘以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再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一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内的规定容积率为0.65。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拆迁同区域(位)住宅房屋(平房)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和附属设施道补偿系数,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啤织有关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经注册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生效。评估机构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补偿评估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拆迁补偿评估人员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
  
  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指定新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并按重新评估结果补偿。重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拆迁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裁决。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土地的使用剩余年限和使用权内的土地面积都会影响到房屋拆迁款的补偿金额,具体的领取和发放办法请各位拆迁户们依据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拆迁户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到期而未办理续期手续的话,原则上有国家无偿收回不予发放拆迁补偿款。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一、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可以予以开除,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内部制度予以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是什么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是什么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如果是月初入职一般当月就能增加,如果是月末入职次月增加,也有不正规的单位在转正后开始补交社保......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


·劳动合同期内辞退赔偿吗?
      劳动合同期内辞退赔偿吗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好久能对商标提无效宣告
      好久能对商标提无效宣告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注册商标宣......


·图书策划出版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图书策划出版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一、图书策划出版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目前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一、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2010年12月30日,司机XX在兰海高速公路驾驶轻型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事后,肇事司机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车载人就要负事故责任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车载人就要负事故责任吗?被载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应当根据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认定。电动车的被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