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计划生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超生现象。为此,超生家庭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异地也可以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现行政策,社会抚养费是可以减免的。那么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想要减免的条件非常严格,比如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等等可以减免。如您需要,可联系计生部门办理。
  二、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三、社会抚养费应该向谁缴纳?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综上所述,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要到孩子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如果父母都在异地工作的,也可以在异地缴纳这笔罚款。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非常苛刻,超生家庭必须满足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费用的条件。在实践中,遇到这样情况,计生部门往往要求当事人分期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追尾赔偿折旧费吗?
      一、交通事故追尾赔偿折旧费吗?交通事故追尾不赔偿折旧费,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


·很显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作出的伤残
      很显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这是在处理事故之前必须要进行的。但就当事人来讲,可能不太清楚该如何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犯人有哪些病不宜坐牢?
      根据法律规定犯人有哪些病不宜坐牢?患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不予收押进看守所(也就是俗称的坐牢),另外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也不......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交通事故成因司法鉴定的内容:1、尸体检验......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是在世人眼中特别理智严肃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终究也是要强调一个人文关怀精神的,所以在劳动关系当中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如今社会职场当中性别......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
      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不谨慎或者设备问题都会造成工伤,您受伤以后,一个是要及时治疗,再者就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为后期的赔偿作准备。您可以要求和实......


·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四川逆向行驶(1301)处罚标准是什么?
      四川逆向行驶(1301)处罚标准是什么?机动车逆向行驶的(1301)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予以......


·一、小区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
      一、小区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人,应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对共有产权的住宅......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前景比较好,有的人就不满足与上班,想自己建立公司。如果建立的公司规模比较小的话可以称为小规模企业。......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听说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这个词语,但是其实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词语指的是什么意思。而如果成为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