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进行计算?

说到房屋产权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计算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是什么
   1、产权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2)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使用年限
  房产证的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是两码事。房屋使用年限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质量、维护情况、地质状况等不同,有不同的经济耐用年限。一般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产证的使用年限:没有使用年限的说法。我认为你可能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住宅土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是70年)。这样可以理解为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为无限的。
  在我们进行计算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它们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而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年限是从批地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的,对于使用年限来说,房屋使用年限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质量、维护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海关稽查的结果有怎样的处理方式
      对海关稽查的结果有怎样的处理方式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海关在......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普通商标在申请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注......


·劳动合同含欺诈怎么办?
      劳动合同含欺诈怎么办?合同欺诈包括合同的民事欺诈,也包括合同的刑事欺诈。合同的民事欺诈应当根据民法关于欺诈性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


·房子抢建怎么认定
      房子抢建认定:不按要求建设,并加快速度以提前或及时完成建筑。单纯的抢建房屋并不会导致征收方陷入错误认识以致进而处分补偿款项。构成诈骗的是和拆......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子女由生......


·在我国北部湾报划痕险需要现场吗?
      在我国北部湾报划痕险需要现场吗北部湾是属于我国南海的西北部,整体来说北部湾是属于一个半封闭的海湾,因为北部湾其实是介于中国跟越南两地之间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


·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每个继承人都是想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遗产,而此时分割遗产并不是随便进行的,有一定的原则。那么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


·租一年续租一个月可以吗?
      租一年续租一个月可以吗?一、租一年续租一个月可以吗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租多少个月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协商一致......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赠予他人东西,需要订立一个赠予合同,签合同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程序其实和签订一般合同的程序并无差异,只是合同......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