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最主要的可能会涉及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离婚时都是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成的话就不用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子女的抚养权不管判给谁,另一方都应当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内容。
  一、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
  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现实中,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在离婚后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要是在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孩子抚养费。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一方拿到抚养权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子女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孩子所需要,父母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进行确定。如果没有具体的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户口不迁出,买方能不能?
      户口不迁出,买方能不能?很多业主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把名下的房子出售了之后,户口还没有迁出,严格来讲一套房子只能落户一个家庭的户口,不允许一房多......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现在大部分人都会购买医保,但是对于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都不是很清楚,......


·债务人还款时借条怎么办
      债务人还款时借条怎么办?还款之后债务人应该及时收汇借条,也可以让债权人写一份还款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
      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一、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随着城市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稳步进行着。但是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会占用一些土......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吗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认可的,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核,不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


·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的发展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因素,那么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的发展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因素,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存在问题有哪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推定作用的同时也是存在......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作为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应该满足......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法律规定未成年签合同有效吗
      未成年签合同有效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