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是怎样的?
一、可以直接确认效力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证据可以直接确认其效力: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四)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
(六)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七)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优势证据规则
《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据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
优势证据规则又称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规则”。即当证据显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可据此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疑问,在已达到能确信其存在的程度时,即使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但也可以根据已有证据认定这一待证事实存在的结论。
三、补强证据规则
所谓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法律之所以设立证据补强规则,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判断错误。因此,该规则对于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补强证据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上述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官不能直接确认其效力。
其次是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如何举证指明了方向,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只举出上述证据是不行的,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以上两种以上的证据,能不能确认其效力呢?我认为,只要能够相互佐证,排除疑点,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是能够认定的。
四、不同证据效力认定的规则
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五、无效证据排除规则
不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民事诉讼,有效的证据可以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证据有效性的审查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审查,一般都是通过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进行判断,继而确定的。所以在提交证据时,可以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说不定对案件的处理会有很大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
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一、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什么?第一,作为监护人,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之所以为被监护人,就是因为自己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可以公证,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来进行。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仅凭借条能胜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
·律师刑事办案流程具体是什么
律师刑事办案流程具体是什么一、侦查阶段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
·法律规定间接故意有危险犯吗?
法律规定间接故意有危险犯吗?间接故意的犯罪,存在于结果犯和危险犯中,所以间接故意有危险犯。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1,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
·谁承担高空坠物举证责任
谁承担高空坠物举证责任高空坠物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首先就要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是谁,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否则的话就......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
随着现在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买房成为了现如今非常普遍的现象。广州作为一个大都会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去广州打拼,然后在那边落脚买房。对于买房......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什么资料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
·工伤申报主体编辑
工伤申报主体编辑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活动,在民间是十分常见的。犯罪分子往往以文化水平较低的中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以各种名目的理由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但是在我国,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