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一、劳动者就职注意什么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交违约金有哪种情形,什么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管是在就职还是离职的时候,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实都是会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在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的手续比较多,而此时就职心切,有的劳动者可能就大而化之,没有认真对待,这样是有可能导致自身的一些私密信息被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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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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