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其中第7项就是"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该补偿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收益对象归集的原则不适用辞退补偿。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结合上述的两条规定,辞退补偿的会计分录应当是:借:管理费用—辞退补偿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二)、辞退员工补偿的税务处理1、辞退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为对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扣除做进一步的限制,因此,该支出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辞退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综上所述,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支出当期一次性支付的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税务方面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要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外的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况并不少见,当然各种情况都是不同的,不过在辞退之后根据情况是需要给予部分辞退员工补偿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满足条件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走司法的途径进行解决问题,不过各地各企业的政策会有所不同,需要我们去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所规定的募集过程有哪些步骤?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所规定的募集过程有哪些步骤?第一步:公开宣传机构品牌《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虽然私募不可以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但是私募公司......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可以的,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


·公司法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食品......


·山东潍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山东潍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22%,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12%,你自己缴纳2%;失业保险:单......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就其性质而言,仓储合同仍然是一种托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托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保管者交付的仓储货物的合同。仓......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分几种情况:伤者希望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伤者这时就要注意保存各种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各种资料,可以先申请报销医疗费和一次......


·我舅舅欠钱不还怎么办?
      我舅舅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受害人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受害人正常的工资数额,因交通事故请假的天数,及扣发工资的数额;与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