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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也不一定不能进行仲裁以及相关的法律的申请

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也不一定不能进行仲裁以及相关的法律的申请,只是需要开具相关的证明,身份出示证明。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劳动仲裁,是会有一定的效果。如果过程完成的够好,会有一个相对好的劳动仲裁结果,前提是要对其进行相关证据的搜寻。
  
   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
  劳动关系仲裁有没有证人是都可以的,最主要是要有证据:首先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表、工牌、工服等等。因为是仲裁,不是开庭,跟开庭还是有区别。所以一个人加上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问题的。
   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流程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者向确立劳动关系,可以参考该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
  1、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
  2、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出庭接受仲裁员质询,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规定。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无法对其进行质询,不易判断证言的真实性。
  3、对证人证言的全面审查判断。从司法实践来看,对证人证言的全面审查判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4、审查证人的人品。证人品质如何,应是法官判定证言是否可采信的因素之一。
  5、审查证人作证的场所、环境及其是否受到外界干扰。
  6、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法律没有排斥传闻证据的使用,但生活实践表明,原始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肯定较传闻证据强。
  7、审查证人自身感知能力、记忆力、表述力以及案发时的客观环境因素,这些主客观因素都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有影响,一定要认真审查,仔细判断。
  8、审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仲裁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对证人证言的效力分析确认。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仲裁员不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还应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认为证人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比如: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经法院允许提交了书面证言,庭审中证人又到庭作证,其书面证言与其当庭陈述相互矛盾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对于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只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然后进行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是可以的,只是想比于有 劳动关系仲裁有证人麻烦一点,也还是有解决方法的,并且是可以解决的。在申请过程中,程序将会相当严格,审查标准也会相对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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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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