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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意义

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加,存在案件审理时间长、案件处理效率低的问题。此问题在如今颇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所以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对促进诉前调解、案件分流都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那么关于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意义有哪些?对此带来以下详细的论述。
  
  诉前司法鉴定是指对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在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通过法官释明,建议其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依照相关程序,先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这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破解诉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难题,结合审判实际,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的大胆改革。此项改革于2013年在温县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先行在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中推进。2016年1月起,这项改革在全市10个基层法院全面推行,适用案件范围也已扩展到六大类。
  近年来,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司法裁判对争议事实的认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专业性的鉴定结论。为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现有的鉴定程序按照先起诉再鉴定的模式(即诉中司法鉴定)进行。但司法鉴定事项具有多样性、专业性、复杂性,鉴定时间不确定,单纯的诉中司法鉴定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审结,导致案件审限延长、当事人不满意、法官压力大,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采取诉前司法鉴定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一是有利于当事人确定诉讼标的额。鉴定程序从案件审理阶段提前到诉讼立案前,使得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和自身是否处于诉讼证据优势地位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诉讼请求更加明确。二是有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需要鉴定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院调解难度大,调解效果不好。司法鉴定意见在立案前作出,双方争议数额提前明确,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件在鉴定意见作出后,纠纷双方就已经实现了自行和解。三是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由于鉴定在诉讼之前完成,多数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法院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目前,我市法院办理诉前司法鉴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六类案件: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三是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四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雇主损害赔偿纠纷等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五是保险合同(涉及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纠纷;六是其他适合诉前司法鉴定的案件。同时,由于建筑工程造价、产品质量、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鉴定或评估项目繁多、内容复杂、耗时较长,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我市法院暂不办理诉前司法鉴定。
  综上可见,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意义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实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促使法院办案周期大幅缩短,也使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实现了法律和社会的和谐平稳发展。所以说实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是很有必要的,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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