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让国家的诉讼时效制度能够可以更加准确的进行适用,而且通过对相关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规定的司法解释,也让更多的人可以更加及时、合理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司法解释的制定还需要从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立案侦查与批捕有啥区别
      一、立案侦查与批捕有啥区别首先两者的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侦查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交通事故中 ,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被监视居住人须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人须遵守的义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


·电瓶车醉驾得拘役多久
      骑电动车醉驾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才构成犯罪,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修正......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商标权无效的流程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


·判九个月能保释吗
      不能,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判刑后一般就不予保释了,除非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


·梅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梅州2018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保险快到期没买划痕险怎么办?
      人们买到新车后,会到保险公司购买各种车险,其中车损险及三者险基本都要购买。一般来说,车险的有效期都是一年,等到期后再进行续保。有的车主比较粗......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


·退货运费险怎么算费率以及常见问题是什么?
      退货运费险怎么算费率以及常见问题是什么?随着网络大潮的不断发展,不少朋友都在网上开起了网店。的确,网店相比与实体店确实方便了许多,但也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