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1、最新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有签字、日期、公章);
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单);
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7年之前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会计师联系人电话和邮箱);
5、租赁合同;
6、公司所在写字楼全图片和带有机构LOGO的前台图片;
7、公司员工花名册8人以上(带身份证号码);
8、工商公示出资人信息图片;
9、工商存档出资人信息图片。
二、所有股东需要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
3、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
4、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
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高中-大专- 本科-硕士-博士,需连贯不能中断);
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需要和投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
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
5、基金从业资格证;
6、个人征信报告;
7、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单,最新增项我都已经标注。虽然不是比较严苛的要求。对于不能提供的企业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码是比较麻烦的。另外就是基金业协会审核尺寸趋向保守,可以说是越来越保守,模棱两可的就不行,所以别凑数。别有投机心理,现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数就会被锁定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有任何动作。
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七、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八、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还有一系列配套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以及私募基金从业的人员的基本的工作信息和个人信息,这些都包含在其中。其中的公示信息由一些私募金的工作管理人员提供的。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还是有相当多的,包括了一些信息公示,人员登记个人征信报告,资格证。还包括了一些私募基金的具体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
·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保险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保险怎么处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一?、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无法解除或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
·公司法股东大会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大会延期的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如遇到重大决策,需要向社会发布有关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可是有时候也会出现股东大会延......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
·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房产作出了分割处理之后,此时可能出现需要将房产从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就需要实际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商标侵权免责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情形都有哪些《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请律师吗
在感情速食的年代,闪婚闪离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但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并没有叛离,半年后,您就需要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就有人要问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