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司法实践中戴套不算强奸吗?

在司法实践中戴套不算强奸吗?一、行为定性
  法律没有规定“戴套不算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戴套不算强奸”只是某些执法人员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说辞而已。只要符合下面成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即可成立强奸罪。
  二、成立强奸的条件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这里的“暴力”和“胁迫”自然不难理解,所谓“其他手段”,应该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醉酒后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当然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其他手段”。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看完上面的内容,您就能找到戴套不算强奸吗这个问题的答案。简而言之,无论行为人在实施抢建行为时是否戴套,只要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致使妇女违背自己的意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都成立强奸罪。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


·员工节日期间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节日期间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员工节日期间加班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


·在我国商标怎么顺利抢注
      一、在我国商标怎么顺利抢注通过商标局或代理机构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商标......


·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处理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


·能在异地买保险吗2023
      能在异地买保险吗2023一、能在异地买保险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


·七夕节是不是中国的节日?
      银河横跨夜空,两岸的牵牛星和织女星遥遥相望,相传七夕夜晚牛郎织女会在鹊桥相会,我们都听说果这个浪漫传说,但是您是否了解七夕节这一节日从哪得来......


·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城市男女青年结婚买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是男方负责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房贷,当夫妻之间一直保持亲密和谐关系时,这种方式......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首先,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都必须愿意离婚。(2)、夫妻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提出离婚的人必须......


·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呢?
      在任何国家,关税都是其重要的税种,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是惩罚性关税。如果我们对财经新闻比较关注的话,偶尔会看到一些国家向我国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报道......


·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