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
  行为。
  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二、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债的标的不同于标的物。前者是指债的关系的构成要素,即给付本身,属行为范畴;后者则是债务人的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即给付的对象。债的标的为一切债的关系所必备,而标的物则仅在交付财物、交付金钱的债中存在,在单纯提供劳务的债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给付,不必另有标的物。
  三、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
  2、前者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离;后者权利义务一般混合
  3、形成原因不同
  4、客体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
  四、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通过上文介绍内容可知,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了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而债的客体也可称作为债的标的,通过明确债券与债务的关系及其与物权法律的关系,使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充分理解了与债相关的概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一、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


·一、醉驾举报被报复的话应该怎么办?
      一、醉驾举报被报复的话应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的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203条诬告陷害罪;254报复陷害罪;308条打击报复......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作用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打官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它是一个高薪行业,如果一个当事人要想请律师来为自己提......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监视居住也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位置,而且还有人对其进行监视,那么监......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吗?
      我们在生活当中肯定都会遇到扰乱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对于扰乱社会治安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两种方面的处罚方式的。其中就有治安拘留......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一、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成年人需要扶养?
      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成年人需要扶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


·每个地区的政府都会为了调控房价,对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进行一定
      每个地区的政府都会为了调控房价,对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此来控制供求关系,尽量的降低房价,东莞市也不例外,主要是通过限制二套房......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结算银行及卡号:乙方(受托方):联系电话:结算银行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