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提倡个人开办公司,并且促进经济发展。而且现在也有很多人开办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公司,不管是开办工作室还是公司都要根据国家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才能正常运转,那么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一、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1、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3、内资有限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帐户,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无需验资,外资公司注册时,先办理营业执照,待办理外汇登记后,方可开设公司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再将注册资本汇入帐户,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公司经营范围中,若涉及到行业审批的,需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行业许可证审批。
  
  (二)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1、其它所需材料。
  
  以上就是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希望可以帮助您,另外,不管是开小档口、还是小小的生意,都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不能抱侥幸心理。非法经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您还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如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上遇到更多不懂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


·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虽然我国每个省市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但是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司法鉴定费用也有所差别,江西省作为中部省份,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时候,由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一、有关身份关......


·派出所批捕程序以后会怎样?
      一、派出所批捕程序以后会怎样批捕后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


·犯案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
      犯案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一、严重醉驾公安机关最迟几个月上报检察院?
      一、严重醉驾公安机关最迟几个月上报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