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

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一、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二、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该意见明确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禁止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期房的程序比较复杂,为了避免风险,建议购房者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另外,若是您有任何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疑惑,都不妨向我们的房产律师咨询,让律师给您专业化的解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


·批铺后案卷多长时间到审查起诉?
      一、批铺后案卷多长时间到审查起诉?批铺后案卷两个月时间到审查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


·关于刑事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刑事申请国家赔偿吗刑事拘留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正常情况下,不可以。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一)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


·轻伤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在出具的鉴定书中,会写清伤情程度及伤残情况。按照法律规......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只有弄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更好的去实施,两者关系虽然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转移的,但是......


·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
      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可现实生活中,依旧有许多中小企业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公司没给员工交社......


·询问未成年人案件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询问未成年人案件时有什么特殊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


·正本提单是什么?
      正本提单是什么意思?一、正本提单的定义正本提单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二、正本提单的基本信息1、正......


·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险,为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一定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伤的伤害等级......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的,但是传唤有时间限制,询问完毕后,......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