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或者工作的时候发生车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员工人身或财产遭受的损害,此时需要实际作出赔偿。那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二、车祸导致工伤如何索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2、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呕心沥血完成的独创作品想要申请国家的保护,就必须申请国家的专利保护。但申请专利的时候也会被国家无情地驳回,申......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在我国,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是受时效期限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在该时效期限内提......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我们城市的发展,国家会对已有人居住的地区进行征地,建造工程,但国家并不会对那些原住居民不管,会对他们有一定......


·诈骗罪是亲告罪还是公诉案件?
      诈骗罪是亲告罪还是公诉案件?诈骗罪是公诉不是亲告罪。解决办法就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审判。亲告罪包......


·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非法集资的情况,很多人比较熟悉就会拒绝投资不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一旦上当就会给自己带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一、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偿多少钱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的总结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


·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对他人身体进行故意伤害的时候,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或者仅仅是造成了轻微伤的结果,则此时并不能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说到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上......


·偷税漏税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一、偷税漏税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


·民事答辩状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答辩状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是多久?一、撤销权消灭的时间《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