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责任人肯定是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但是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不同,造成的损害不同,进行赔偿时,被害人的要求也会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财物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您的车辆属于运营车辆,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怎样进行运营损失求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隐私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每个公民都是享有隐私权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要是他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那么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责任。不过......


·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
      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一、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结婚六年后,女方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否则只能公平平等的分割......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
      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往往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于是有的人就认为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也......


·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


·在什么地方办理居住证明
      在什么地方办理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找专利代理签合同前有无保护措施
      申请专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带好相关材料前往专利申请大厅进行申请;另一种则是委托给专利代理公司,由他们帮你准备申请的材料、审核等过程,那......


·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吗?
      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吗?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


·按规定玩忽职守是职务犯罪吗
      按规定玩忽职守是职务犯罪吗一、按规定玩忽职守是职务犯罪吗?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


·一、无法协商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起诉?
      一、无法协商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起诉?1、起诉状2、证据材料(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