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劳动或脑力活动,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支付其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呢?是从用工当日开始计算的呢还是签署劳动合同后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1、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而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当属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未来发生劳动纠纷的话可凭借此合同和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现实中,遗弃的行为并不少见。遗弃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孩子以及没有生活处理能力的老人。遗弃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实施遗弃罪的......


·故意伤害致单耳失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致单耳失聪如何认定?故意伤害致单耳失聪的认定的话,是需要重点把握一下它和一般的殴打行为的界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它具体所导致的身体受到......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


·多扣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多扣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多扣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


·医生开休假单的算不算工伤?
      一、医生开休假单的算不算工伤?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新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的时候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计算,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毕竟,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往往就是......


·一般环保搬迁企业怎么赔偿
      一般环保搬迁企业怎么赔偿一、一般环保搬迁企业怎么赔偿在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作出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罪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


·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提到监护,相信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是父母,但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看,监护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不同类型的监护人需要......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有效,但是效力低于原件。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