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二、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四、担任法律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六、解答法律咨询、撰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七、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八、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九、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一、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行协商,可以收取外汇。
  十二、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对于律师的民事纠纷案件收费,国家对此是有一定的管理规定的,只不过根据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地方政府会有不同的政策内容发布,所以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标准出现,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相关准则只适用于重庆市民,而且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还跟请人和案件有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辞退员工工资是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是什么时候发被辞退的,在离职时就应当结清工资即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员工离职补偿......


·诽谤罪中的公开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中的公开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


·父亲再婚他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
      父亲再婚他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有赔偿金吗?(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一、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1、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后仍然没还怎么办?
      实践中,借钱给一方,到了还款期限未还的,债权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的,到了执行判决书时对方仍然没还的,权利人就要积极......


·企业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
      企业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一、企业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


·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进行裁员,但也是进行了严格限制的,
      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进行裁员,但也是进行了严格限制的,若允许单位随意进行裁员的话,就有可能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


·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棚户区的改造时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且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为了方便改造工作的进展,保......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