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对于员工加班的情况,要是属于自愿加班的话,则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了。现实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二、加班费应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多见的,有些员工为了保住饭碗,选择忍受,但一味的忍受只会让单位更加肆无忌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应当尽快的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劫罪转化犯的概念是什么
      抢劫是一种比较暴力的犯罪行为,一般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当中持凶器的较多一些,因为犯罪嫌疑人就是会觉得只有这样的话受害者才有可能不敢反抗......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年底公司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了不发奖金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符合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法人代办的流程关于公司变更法人找代办具体流程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国家就要给予你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你知道,国家征用你土地后,要补......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


·法人转移资产算违法吗
      违反,犯了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不动产担保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不动产担保协议应该怎么写?
      不动产担保协议应该怎么写一、不动产担保协议应该怎么写?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


·农村拆迁如何获取高额补偿的
      农村拆迁如何获取高额补偿的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


·商业秘密重要吗,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重要吗,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一、商业秘密重要吗?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