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在这个互联网发展的年代,信息交流传播方便快捷。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很容易通过手机以及电脑等途径而被泄露出去,特别是一些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权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近年,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发生引起了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下面我们对此进行了分析整理。
  
  一、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三大特点:
  
  1、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多样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这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作案方式;二是利用假冒正规网站骗取受害人信息;三是利用木马程序窃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
  
  2、被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多
  
  从收缴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来看,被窃取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收入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各个方面,受害对象有股民、保险业客户、快递客户、病人、新生儿、企业主、房产业主、电话用户、求职者等各行各业各类人员。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目的是牟利
  
  近年来,盗卖公民个人信息逐渐滋生出非法牟利的黑色产业链,受利益驱使,犯罪分子或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销售获利、或倒卖个人信息赚取差价、或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绑架、暴力讨债等犯罪。
  
  二、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不能过于宽泛,要把握好“度”;第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特定人群,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不会构成本罪。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的说明、分析,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不妨问问刑辩律师,他们富有经验和专业知识,一定会为您提供满意服务。
  
  三、如何预防个人信息泄露?
  
  1、个人的电子邮箱、网络支付及银行卡等密码要有差异;
  
  2、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或单位要对用户信息加密并采取分级查看的权限设置;
  
  3、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4、慎重参加网上、网下调查活动;
  
  5、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6、投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7、在网上交易需要到正规的交易平台网站,同时要注意鉴别网址真伪;
  
  8、只要掌握了苹果ID对应的电子邮箱的账户和密码,就有可能修改苹果ID的账户和密码,苹果用户要加强苹果ID和关联电子邮箱账户密码的保护,慎防账户密码数据泄露。
  
  综上所述,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但还是有不少人为了利益知法犯法。所以只能自己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特别注意在公用网络环境下的通讯工具使用、快递信息单的填写和处理。同时也不要随意轻信他人在社交平台上散布的信息、活动。不要轻易点开短信里的陌生网站。以防受到网络病毒的入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徇私舞弊假释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徇私舞弊假释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


·上海本地户口上学政策是什么?
      上海本地户口上学政策是什么?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


·厂里抚恤金怎么继承,份额怎么划分?
      厂里抚恤金怎么继承?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


·当事人怎样约定合同履行期限
      当事人怎样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一、怎样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职业打假500元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威胁或者勒索的手段来进行认定,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本罪......


·一、最新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受害人在误工期间,所在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等受害人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能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在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暂时停止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


·夫妻生活协议书财产归女方内容有哪些?
      夫妻生活协议书财产归女方内容有哪些?1、“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写有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一切财产都包括什么”:(1)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话,一般会......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