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以遗弃罪离婚可以吗

夫妻双方互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夫妻之间也是可以成立遗弃罪的。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事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遗弃罪。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实际上也已经破裂了,那么在夫妻关系中遭遇了遗弃的一方是否可以以遗弃罪离婚呢?我们马上为您揭晓以遗弃罪离婚可以吗。
  
  一、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遗弃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二、如何认定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法律要求行为人不为一定行为,而行为人竟为之,则构成作为犯;反之,如果法律要求行为人应为一定行为,而行为人竟不为,则构成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而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它包含有几层意思:
  第一,行为人必须负有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来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
  第二,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这是于不作为犯是犯罪的前提而提出的必然结论。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法律当然不能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即行为人在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的前提条件下,法律要求他履行,他却未履行。
  很显然,遗弃罪是刑法中明文规定了其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从理论上讲,纯正不作为犯是以要求履行一定义务或执行一定命令作为其构成内容的,只要行为人不为此义务或不执行此命令便构成该犯罪,并不以必须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但遗弃罪中明文规定“情节恶劣”,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精神失常、重伤、死亡的;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遗弃动机极其卑鄙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等等。
  综上,负有抚养义务的夫妻之间出现符合遗弃罪的情况时,被遗弃的一方就可以以遗弃罪离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因此对于以遗弃罪为由离婚的诉讼中,原告需要整理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遗弃的行为,并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义务,违反了这些义务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遗弃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2011年7月26日......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又开始浮沉现出来,一般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很多工地的老板或者是开发商......


·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
      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权利你叫张三,我叫李四,这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姓名,而姓名被后就是法律规定的姓名权,包括使用权、更改权等等。那到底公......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


·债务纠纷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提供哪些证据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当事人应知道债务纠纷提供哪些证据,以便为自己的......


·偷税漏税跟避税有什么区别?
      偷税漏税跟避税有什么区别?区别:1、法律效应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户口和抚养权是可以分开的。孩子抚养权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


·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包括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包括什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