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工作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离开校园后,我们每个人都要面临工作的问题。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小白并不清楚入职需要做些什么,甚至有人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有《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做出的赔偿。今天,就来带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可以打官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四、《劳动法》依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每个人在工作前都应该知道的,有许多公司有或长或短的试用期,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些人并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则,入职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您可以申请劳动法保护,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您相应的工资及押金。我国《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它使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山东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我国山东社会抚养费多少钱?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与打架有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与打架有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打架斗殴,需要经过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依法判刑的。属于轻微伤......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一)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为受了工伤之后一般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作的,所以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收入。如果工......


·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与男性不同,因此在生活工作中很多时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的时候,不仅不允许男方提离婚。同时在工作方面,也是享......


·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的问题在民......


·一、抚恤金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才合理?
      一、抚恤金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才合理?1、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


·对已生效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已生效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提前退房的,出租人会不会退房租,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退的,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