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 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 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2、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这时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完全不用管,另一方仍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并没有脱离关系。还有就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也是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给。在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在那执行
      一般监视居住在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


·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一、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


·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还可以提取吗?
      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就不可以提取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二、无固定收入的:①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劳务派遣关系在实践中越来越多了,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就为您......


·法庭辩论一直也是所有诉讼活动当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
      法庭辩论一直也是所有诉讼活动当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往往是能够最真实地反映出原被告双方的心态和此次案件当中存在争议的几点问题的,甚至都是在辩论......


·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二手房市场。由于不少购房者对二手房买卖不了解,导致出现大量纠纷。同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因为不注意其中的......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么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


·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实现犯罪,借贷合同还有没有效?
      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一方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犯罪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出借人一方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认定为犯罪的借贷行为,通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