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它是一种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也就是运用专业的精神病学和法学的有关知识,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问题进行的鉴定这种鉴定是为了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而采取的。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
  
   一、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二、鉴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三、司法鉴定的看法
  “首先要确定被鉴定人有没有精神疾病,有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及智力缺损症状,这是医学要件部分,是基础;之后专家会要求被鉴定人描述作案的动机和经过,以此考察被鉴定人的认知、思维、智能、情感、行为、综合分析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辨认能力等,鉴定时配以脑电图、心电图等理化检查和心理测验,最终综合这些考察结果得出结论,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轻重程度,并评定其作案时的责任能力或民事能力的因果关系。”
  简单说来,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是一种建立在阅读书面材料、倾听、观察,应用精神病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的鉴定手段。
  司法鉴定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应该接受委托,对精神病人鉴定一定要通过委托方才可以,并且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精神病人一般由监护人代为处置,向先送到精神病院,在医生配合下作鉴定都是不错选择,如果监护人不配合的话会带来很多麻烦,建议您配合鉴定,遵守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单与指示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提单与指示交付的概念是什么?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


·无偿兼职合同怎么签订?
      无偿兼职合同怎么签订?一、无偿兼职合同怎么签订?无偿兼职合同需要根据双方的自愿的来进行签订,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


·非法传销罪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传销罪判决依据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法律规定传真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的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


·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几个月?
      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几个月?一、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几个月?构成寻衅滋事罪最低的刑罚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刑法》第三十八条......


·一、怎么处理小三,可以起诉解决吗?
      一、怎么处理小三,可以起诉解决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起诉解决。(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


·不能作为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
      不能作为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一、不能作为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


·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什么?
      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什么?徇私枉法罪判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毕竟赠与房屋的事情是一件比重大的决定,为了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在日常住房问题上的一些......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答案是注册资......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