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允许的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允许的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一种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这是需要通过征地才能获得的,也就是国家通过征收土地,给付被征收者补偿获得的,因而具有土地取得的成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您比较希望了解的,那么,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 (1)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
  二、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 结合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方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是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亦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使用权,因为它涉及到国家划拨的土地,因此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个问题也同样是比较特殊的,也是比较复杂的。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次,如果您想要了解的更加具体建议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疫情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疫情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交通强制险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强制险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交强险最高赔偿伤残金额是11万元,按约定保险赔偿项目、金额赔付。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没有必要考虑什么交强险......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


·土地使用权预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预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在办理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会要求申请人用有价值的物作为抵押,申请人一般会选择用车辆、房屋作为抵押。在......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


·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而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权益是比较少的,因此试用期也不宜约定过长......


·最高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内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解释一般都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来进行解释的,最高法院解释的法条有很多,其中就有认罪方面的问题。对于认罪我们您都知道往往......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一、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
      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