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商家为了促销,都搞起了扫描二维码抽奖等活动。通常来说,如果是正规二维码,扫描的话是不会中毒的。但是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可能导致手机中毒,使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一、扫二维码会泄露个人信息吗?消费者扫描商家二维码本是为了获得一些优惠,但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信息泄露风险。专家表示,其实二维码本身是没有病毒的,但是它有很多病毒的链接。在用户下载的过程中,可能会弹出一些链接,用户点进去以后,就有可能被植入密码或病毒,特别是一些程序还可以对你进行远程的控制。从互联网安全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手机,包括很多家居产品都是智能化的,它们都可以被控制。实际上这种风险在不断加剧,并且无处不在。用户在下载二维码的时候,如果弹出链接或者程序,一定要格外小心。此外,很多手机里都有杀毒软件,下载完二维码之后应该用杀毒软件检查该二维码是否有毒,然后再打开。每个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要求你填过多个人信息的APP等要慎之又慎。因为即使没有木马或者病毒,在下载的过程中,用户的信息还是很有可能通过种种渠道被泄露出去,造成损失。而且,即便是在此后取消关注公众号或卸载APP,也无法避免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二、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综上所述,现在社会上很多不法分子会在二维码上嵌入病毒,这样通过扫描,手机就会中毒,很多重要的信息随之泄露。日常生活中,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您在平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陌生二维码,坚决不理。同时,也要加强手机安全管理,定期杀毒。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会在上班途中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捡到遗失物的,有保管、返还及通知失主等义......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社保暂停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么?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应该停止缴纳社保,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哪些?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有哪些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是以行政诉讼存在为依托的,其必须以行政诉讼成......


·检察院批捕和取保候审可以同时适用吗?
      一、检察院批捕和取保候审可以同时适用吗?可以同时适用,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


·多人合租一个人签合同是否可以?
      多人合租一个人签合同是否可以?多人合租一个人签合同是不可以的,在我们国家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的时候,必须是所有的当事人之间签订。毕竟是多人之间签......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