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设区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纳税人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经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税款: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3、企业停产超过一年、土地闲置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4、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土地闲置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所包括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请减免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不得超过其税款所属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额。
  
  享受困难减免的土地是指企业自用的土地,不包括企业出租的土地。
  
  三、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应向纳税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申请减免税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企业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报告和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4、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应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
  
  5、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证明和土地闲置不用的说明;
  
  6、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应提供政府部门确定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困难减免税按年审批,纳税人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向纳税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资料。纳税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收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补正。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作出受理决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中注明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级地方税务机关。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可在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发生当年向纳税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困难减免。
  
  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纳税人。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条件认定等有歧义的税收减免事项应当采取集体审议方式,集体审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市级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减免税批准通知或不予审批通知)。
  
  五、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台账,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困难减免税审批情况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对减免税审批情况进行抽查。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153号)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
  
  在进行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对于山东省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来说,我们需要符合存在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土地闲置不用,在进行缴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可以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旅游纠纷找谁,怎么救济 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旅游纠纷找谁,怎么救济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首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绿化工程的质保期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主,主要是看合同的约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这是他们可能会去想社会融资或者是选择向银行贷......


·主体结构验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的原材料......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


·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被诬陷致人轻伤怎么办?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事情和别人有矛盾,如果我们在生活中被诬陷致人轻伤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样来出来这个事情,被诬陷致人轻伤怎么办?我们不能意......


·工作超过15年的员工如何辞退?
      工作超过15年的员工如何辞退?工作超过15年的员工可以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来进行辞退。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