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一、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得区别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 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企业因为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商品,出售后不立即收取货款就形成了 应收账款。与此相似的,"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票 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比如,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商品,价值100万元,乙企 业一时没有现钱,暂时先欠着,于是,向甲企业签发一张票据,票据上注明100万元,甲企 业形成100万元的应收票据。看起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就在于这张票据,企业持 有的这张票据经银行承兑后可以保证付款,并且企业可以选择在票据到期前将其转让给银行 ,这在会计上叫办理"贴现"。因此,同应收账款相比,应收票据更加可靠,也更加灵活。
  (通俗理解,应收票据是有形势的纸币凭证(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它们和支票是一个道理,而应收帐款是一种权利,是没有具体形态的)。
  二、应收账款中不包括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当然不包括应收票据。你所说的包括是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 . 强调:应收帐款和应收款项是不相同的概念, 后者除含前者外,还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一般在专设的"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这是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应收票据款。企业取得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记入帐户借方,到期收回货款、中途兑现或背书转让时,记入账户贷方,期末帐户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票据款的结存数额。应收票据的明细核算,应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按承兑的每张汇票从开付、承兑、背书、转让、兑现、到期兑付等事项逐笔登记。
  三、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由此可见,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两者之间都是有着相互的关系,有利有弊,应收票据在企业结算时也方便核对管理,同时要是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一些因素对票据的影响,应收票据按照期面值和现值入账是比较合理的,结算时也简单明了。需了解更多详细知识请咨询的律师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


·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京牌车可以继承吗?
      根据相关规定京牌车可以继承吗?一、根据相关规定京牌车可以继承吗?京牌车可以继承,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转移登记。根据《机动......


·如果是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
      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


·一、承租人违法出租人解除权存在吗?
      一、承租人违法出租人解除权存在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


·出了车祸怎么走程序处理?
      出了车祸怎么走程序处理?现实中很多车祸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机动车驾驶者存在一定的违章行为,因为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往往就会导致车祸的发......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醉酒驾驶批捕检察院一般几天
      醉酒驾驶批捕检察院一般几天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