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网络信息诽谤案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方式做出规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综上可知,对于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判定,需要明确是否对被害人构成伤害并且提出上诉才能予以受理,情节严重的刑事处罚也会有所变化。在生活中,有的人喜欢到处散播谣言去攻击他人,却不知这种情况是很可能构成诽谤罪的,因此惹上刑事纠纷。更多关于诽谤罪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移送管辖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处理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时间限制?
      很多人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法律中也是做出了时间限制。那到底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时间限制呢?而法律对起诉离......


·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
      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第二次强制戒毒最起码关十五日,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还可以拿到吗?永远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一般逮捕后羁押到期怎么办
      一般逮捕后羁押到期怎么办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措施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就需要就带强制措施,而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如房屋租赁是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很多人对缴纳印花税是不知道的,也不知道如何缴纳印花税。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


·一、起诉抚养费的诉讼用语有哪些?
      一、起诉抚养费的诉讼用语有哪些?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子的名......


·如果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吗
      如果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吗?对于这类问题,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民事诉讼终结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终结机制的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也越来越多。而人们解决的办法也是多种多样。所以,也就免不了会触碰到法律。而在法......


·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辩护词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随着国际间的交流与发展,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已经不再那么困难,也逐渐多了起来。既然是在我国土地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