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是有允许进入市场。但是,由于目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已为必然趋势,考虑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经济效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土地的处理。此后国务院颁布发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定。2、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证;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区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能直接转让的,只有在依照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从而使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后,才允许其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的,不需要进行土地建设,只要办理好出让手续就可以进行转让,实质上是由划拨的性质转化为出让的性质,不再受其他方面的限制,最终只要交纳相应的费用就可以进行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典的股权转让违约案例有哪些
经典的股权转让违约案例有哪些?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
·遗嘱要手写的还是机打的?
遗嘱要手写的还是机打的?一、遗嘱要手写的还是机打的?应当是手写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打印遗嘱的效力。但是打印后签字按手印一样有效的,主要看是......
·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真是情况的文件材料,人事档案对于我们个人至关重要,所以档案的保管就尤为重要,那么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诉讼怎么写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诉讼怎么写被告?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诉讼怎么写被告?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诉讼应该写清楚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还有一些基本信息,包括......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
·癫痫无效婚姻有法律规定吗?
很多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也因为这个问题产生矛盾,特别是婚前隐瞒病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如果病情属实,另一方可以提......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怎么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无法挽救婚姻的情况下只好离婚了。一方不同意的话,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现在的离婚案件中,诉讼离婚......
·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
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一、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专利申请公示期后,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一、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
·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