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特征是怎样的?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特征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因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将使用权用于出租,以获取一定的收益,不过由于市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就难免会产生纠纷,为此我国针对这个问题就做了相应的规定,那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征是什么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我们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进行出租的,要想把土地使用权拿来出租,还必须要满足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才行,并且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双方最好签订一份合同,把出租期间彼此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信用卡诈骗自首还清后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有些朋友在用完信用卡以后可能一时无力偿还,不小心被银行起诉,后来又筹钱还上了,但是在还完钱以后还是会心理打鼓,所以有很多人不禁要问了信用卡诈......


·一、血检88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血检88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


·分居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了吗
      婚姻是建立在感情上的,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了,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呢?为了帮助您解开这个疑惑,我们专门......


·网络通识课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


·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怎么办
      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怎么办作为企业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该怎么办呢?有哪些方法可以推出呢?其实根据不同......


·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根据情况认定,如果为了生活所借的债务就是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不属于。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与三责险有什么区别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


·自诉案件二审由谁提出?
      自诉案件二审由谁提出?自诉案件二审由提起自诉的当事人提出,自诉类型的案件全部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启动。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四叔定是是可以再次的来......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