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侵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必须依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收取。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二、先说说案件受理费,也就是人们称的起诉费。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的合同纠纷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 标的数╳0.0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 标的数╳0.03+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标的数╳0.0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标的数╳0.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标的数╳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标的数╳0.005+1001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申请执行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财产保全类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万元 标的数╳0.01+20元
  
  10万元以上 标的数╳0.005+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起诉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依照法律的规定,针对这一块的收费,法院划分了两个种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财产纠纷类案件,争议的标的额越大,诉讼费就越多;非财产类的,一般都是固定的几十块到几百块不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泸州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征地补偿标准一、总体概况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这其中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换言之,日后也是可以......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


·无社保总换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工作环境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赋予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因为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所以死后子女可以继承财产,所以财产分割他们已经间接得到利益.因为儿女成年,如果已经参加工......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是否可行【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


·什么情况下离婚净身出户
      什么情况下离婚净身出户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什么规定
      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会引发很多矛盾,甚至走上法庭上抗争这一步。其中财产划分有共同财产的,有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都是通过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来实现......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需将侵权责任约定清楚以及报酬支付......


·职工在试用期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试用期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