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二、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现实中,要是当事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借款利息的话,那么作为借款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支付利息。当然要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的话,则此时视为没有约定利息,也就是无偿借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所得税漏缴罚金如何补交?
      所得税漏缴罚金如何补交?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需补缴人姓名;(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4)需补缴人要补缴......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时候,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话,则此时需要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逮捕的。而此时就......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从字面上都属于一种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与仓储人的过错责任也一样吗?您是否了解仓储合同和......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哪些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哪些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部门的,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


·来件装配协议书(轻工)
      编号:(87)CM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    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省分公司,地址:___市......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


·父母房子子女分割问题起诉后审理时间是多久
      父母房子子女分割问题起诉后审理时间是多久?父母房子子女分割问题起诉后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


·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材料是什么
      随着我国人口的逐渐增多,也就随后出现了变更监护人的问题,因此有很多人会对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材料有疑问。现在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个......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


·法人怎样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
      法人怎样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法人需要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