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一、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没有借条如何要回借款
  1、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2、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3、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此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承担了举证责任,然后才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的话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有可能对自己不利。而要是不清楚应该如何收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生育假期有多少天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性员工特殊的生理条件,劳动法为女性员工制订了各种福利保障,其中包括了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产假,这......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关于非机动车醉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


·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哪几个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哪几个等级一、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哪几个等级?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


·男尿毒症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办理
      一、男尿毒症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办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


·一千块钱的网贷要还吗?
      不管是网贷,还是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借款都是需要满足一定规定条件的,但是由于网贷的门槛比较低,故而不少人会选择此种方式进行借贷,不少人在借......


·土地使用证多久可以办下来
      土地使用证多久可以办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


·2023年非法集资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现阶段关于非法集资的概念即为通过非法途径吸收公民大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但是现阶段由于手段多样化导致在实际的情况中非法集资这......


·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人讲究生财有道,但却有一部分人偏偏喜欢铤而走险,违背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既然是非法的,那么被执法者抓......


·醉驾出了事故醉驾人跑了找人顶包是属于什么罪名?
      醉驾出了事故醉驾人跑了找人顶包是属于什么罪名?顶包人帮助洒驾肇事人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属于【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其中主要就是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房地局网签过户价为计税基数:契税计税区间为1%到3%,个人所得税计税区间为0到1......


·销售假药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主体本罪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