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

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一、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
  案情
  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
  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与分析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
  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从以上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来看,案例中的原告到无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受理原告的起诉,而改由该地区人民法院受理。所以说,我国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一般普通的民事案件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修正案八贪污受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贪污受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历来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行为保持严厉打击,在刑法中也有受贿罪这个罪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领......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如何收费?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如何收费?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收费需要根据房屋价值确定。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


·一、学生坠楼受伤学校应赔偿吗
      一、学生坠楼受伤学校应赔偿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


·企业项目清盘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企业项目清盘辞退员工怎么处理一、企业项目清盘辞退员工怎么处理公司解散,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
      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一)责任主体不同1、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同步开始施行,同时也......


·法律规定工程保险费属于什么费用?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


·犯罪分子招摇撞骗影响有哪些?
      犯罪分子招摇撞骗影响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