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
  
  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二,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
  
  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第三,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使双方当事人互换诉讼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始终处于受审的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更不存在与公诉人互换诉讼地位的问题。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
  
  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
  
  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六、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第三,受损害者尚未起诉。
  
  七、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第二,它符合民事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适应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需要;
  
  第三,它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在一定程度上,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身为公民的我们,应当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以便对保护自身权利有所帮助。同时您应该把了解到的内容,应用的实践当中去,为您更好的完成案子提供帮助。而且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明确规范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有哪些内容?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有哪些内容?一、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有哪些内容?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怎么认定
      涉黄、涉黑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涉黄又有聚众淫乱、卖淫嫖娼等多种,判定是否是聚众淫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那么,聚众淫乱罪证据有......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公司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钱是作为股东投资在公司的股份。注册资本是公司......


·误工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租售同权”就像个炸弹一样引爆了房产界,在对租售同权有了一定
      “租售同权”就像个炸弹一样引爆了房产界,在对租售同权有了一定了解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就因此而开始动摇,因为租售同权许多人开始犹豫自己应该选择买......


·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全责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全责能缓刑吗?一、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全责能缓刑吗?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两死两伤的情况的是不能判处缓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电气监护人岗位职责是什么?
      电气监护人岗位职责是什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现场操作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操作前,工......


·装修装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装修装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装饰合同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您在平时买房以后,房屋装修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为了避免装修工程在施......


·一、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法吗?
      一、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法吗?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